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年首次会员

年9月10日,恰逢秋分时节,由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作为主办、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年会员大会暨浩洋股份考察交流会”在广州市番禺区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召开举办!

本次大会的出席人数多达20余人,理事单位与会员单位成员齐聚一堂。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好转,在指导各个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共同来探讨合规经营下照明行业发展的创新模式,并为协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做出部署规划。此行还有另一个重要目的,便是搭建照明行业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举办项目技术分享会及项目赏析等活动,并于大会上正式颁布荣誉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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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场,协会的常务副秘书长姚邦森就协会年度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并分别针对加强组织建设、项目技术交流论坛及协会服务体系完善等工作一一做出了讲解。同时,还经过理事会一致商议通过于会上正式重申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与享有的权利。

根据《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申请;

(三)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单位会员为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业;

(五)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本次会员大会,邀请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会长崔立先生上台致辞并向到场的理事单位以及会员单位颁发荣誉牌匾。会上,在谈及到协会创办的初衷时,崔立先生表示:“协会的发起与成立并不是为了个人也不为企业,旨在促进行业内资源共享、商机对接,架起灯具商与设计单位包括服务商等产业链上下游之间沟通合作的桥梁。”

▲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会长-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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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向右依次:广州市泓博照明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梁潇、广州拓火科技有限公司-赖建辉、广州热伙照明设计有限公司-崔立、广州并臻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潘东恒、广州市筑影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吴新星颁发荣誉牌匾

由左向右依次:广州名至照明发展有限公司-李小骥、深圳市乐的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卢盛波、广州市博美照明设计有限公司-黄建平、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刘洪智、广州金傲亮智云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叶景文、广州君越文旅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唐桂英、广州市珠江灯光科技有限公司-张文、广州勇之电照明灯具有限公司-胡祖法颁发荣誉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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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秘书长梁潇先生提出重要有待商议事项,分别以项目前期研讨会/落地项目分享会、会费和服务费标准及专职人员薪资补贴等问题进行了组织探讨与表决。

▲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秘书长-梁潇

▲广州市照明设计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姚邦森

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姚邦森根据以往工作情况及当前运营状况对协会下半年的规划发表了演讲:

其一,将协会资金的管理以及去向公开透明化。

其二,进行协会内部优化,例如成立技术、设计、工程、产品委员会;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吸纳室内设计师及设计单位;允许个人设计师申请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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