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伍禁忌

中药应用讲究配伍禁忌,十八反与十九畏是配伍禁忌原则,这些药物合用会产生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故在开处方、抓中药环节把关,禁止在一起使用。A.十八反1、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2、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瓜蒌、天花粉、半夏、白蔹、白及;(记忆法:乌头反白痰。白代表白蔹与白及,痰代表化痰的贝母、瓜蒌与其根天花粉、半夏。)3、黎芦反人参、西洋参、丹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白芍、赤芍)(反玄参系《本草纲目》增入,所以实有十九味药)。B.十九畏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肉桂畏赤石脂。

注:

附子与半夏在原十八反中并无记述,是后来人为加入的。实际中附子与半夏也常一起入药,很安全,如多年前的《伤寒杂病论》附子粳米汤。

藜芦反西洋参原十八反中也是无记述的,因清朝西洋参才引入中国,实际应用是不能一起入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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